各支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巡察整改要求,现将修订的《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9日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做好巡察整改有关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坚决遏制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开展集中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
二、报告对象
濮阳市卫生学校全体党员干部。
三、报告内容及程序
(一)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备案制度。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于办理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校纪检监察室。按要求及时填写《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附件1),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
(二)认真落实事前谈话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谈话,校纪委书记对科级干部进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谈话,校纪检监察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谈话。
(三)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备案制度。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及时填报《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于7日内将操办情况报告校纪检监察室,并就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有关情况做出手写书面说明(附件3)。
四、注意事项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1.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喜庆宴请;
2.以单位和老乡会、同学会等名义为个人发请柬、通知;
3.办理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喜庆事宜;
4.办理亲属逝世10年、20年等纪念活动;
5.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6.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中使用公款、公车、公物;
7.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利用职务影响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
8.对应当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事后未能及时如数上交;
9.占用工作时间参与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
10.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五、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违反本制度,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经查实,校纪委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
1.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2.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3.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说明书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濮阳市卫生学校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事 前 报 告 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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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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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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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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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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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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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办
理
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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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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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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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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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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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不含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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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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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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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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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喜庆宴请,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
2.不以单位和老乡会、同学会等名义为个人发请柬、通知;
3.不使用公款、公物、公车;
4.严格控制宴席数量、标准和参与车辆数量,不宴请亲属以外人员;
5.不收受与职务影响有关的礼品、礼金;
6.对应当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事后及时如数上交校纪检监察室;
7.恳请组织监督。如有违反,甘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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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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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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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 后 报 告 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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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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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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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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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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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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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
办
理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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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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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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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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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不含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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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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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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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受
礼
品
礼
金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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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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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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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品
(品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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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拒收而未能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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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礼金数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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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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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礼品品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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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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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说明书
在填写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后,就操办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1.是否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喜庆宴请。
2.是否以单位和老乡会、同学会等名义为个人发请柬、通知。
3.操办过程中,是否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是否使用公款、公车、公物。
4.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是否利用职务影响收受、索取下属、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对应当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是否已及时如数上交。
5.在操办过程中,是否和事前报告的内容一致。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以上情况必须如实报告,接受组织监督。如有虚假,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