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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校党委工作制度和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办  日期:2019-04-17  浏览量:


各支部、各处室:

学校《党委工作制度和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416

党委工作制度和党委会议事规则

(试行)

为充分发挥校党委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委会议的正常举行和有效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以下党委工作制度和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党委工作制度

(一)党委工作原则

1.校党委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落实以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照《高等教育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3.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4.党委会坚持规范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5.党委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行程序。

6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7.党委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支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党委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环境,领导学校人才工作。

  6.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着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7.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学校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0.领导学校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或成员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11.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的自身建设

1.校党委坚持和健全每季度至少一次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党委委员要注重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教育学、现代科技和医学领域相关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驾驭全局和正确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

3.增强集体观念,自觉维护党委内部的团结,成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团结统一的领导集体。

4.校党委坚持联系点制度和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校党委成员分别加入一个基层支部,参加党小组活动,同时联系若干个基层处室和班级,经常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帮助解决问题。

5.校党委坚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解决党委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校纪委和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

6.校党委及其成员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要求,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勤政务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

二、党委会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除此之外的日常工作,由个人按照分工具体负责。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同学校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科学治校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5.坚持民主治校原则。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的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团组织、学术组织以及专家、教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6.坚持依法治校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 议事范围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决定学校贯彻落实的意见或方案。

2.讨论决定党的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密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以及重要规划事项,包括学校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就业工作方案、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

4.讨论决定学校重要工作报告事项,包括党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党委或行政名义向上级提出的重要请示和报告等。

5.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校管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监督和处分,重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的申报和审核干部教育规划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讨论决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人事年度调配计划,编内正式人员的招录,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重要岗位人员的调入、调出和调配,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访学、参会、培训、交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审批基层党支部党员的发展及转正,党员的教育、考核、奖励、处分等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党务和行政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事关学校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各种重大改革措施或办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9.讨论决定学校重大财务管理事项,单项开支在2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10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10.讨论审定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产的征收、租借和处置,研究确定年度或中长期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附属医院等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审定校长办公会议提交的有关事项。

12.讨论决定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会的召开、大会的报告以及大会的其他主要内容。

13.讨论决定创新办学方式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4.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校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5.讨论决定学校安全稳定中的重要问题。

16.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

() 议题的准备、申报、传阅

1.党委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各工作部门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可由分管领导或由党委办公室提出。

2.党务思政工作方面的议题须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提出,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提出。

3.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个别沟通和充分酝酿。

4.各部门拟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并请示党委书记同意后,在党委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汇总到党委办公室。

5.拟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校党委办公室应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6.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内容应当包括议题来源和依据、问题性质、调研过程、方案及其选择理由、资金来源、效益评估等。相关材料应当作为议题说明的附件。

7.经过党委书记审定的议题,党委办公室应提前12天将会议通知、议题和相关资料送与会人员传阅。

8.党委会组成人员应及时阅知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并做好讨论议题的准备工作。传阅中如果对于议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党委书记反馈意见,党委书记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

() 会议的组织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组成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作为秘书人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党委会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预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4.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会后根据需要及时整理党委会议纪要,分发范围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党委会组成人员以外相关人员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5. 根据某些单项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党委会确定的原则,推动工作落实。一般由一位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领导主持,决定事项可编发《专题会议纪要》。

() 讨论与决议

1.会议原则上只讨论会前确定的议题,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予讨论。由提交议题主体或分管领导同志向党委会汇报议题内容。

2.党委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如果存在较大分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待下次会议议定。党委书记末位表态。

3.会议组成人员在会议讨论中,应当从学校全局工作出发,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有论有据,表明态度。汇报人应突出重点,精练、准确,明确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及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内容,并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

3.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以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决定干部任免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待下次会议议定。党委会讨论的事项涉及出席会议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或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本人应当回避。

4.列席人员可以就议题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在其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会议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带出会议室。

5.与会者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纪律,贯彻执行会议决定事项,在决议未公布前不得传播会议内容。对决议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议以外任何场合发表与会议决议不相符的言论,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参会人员发表意见的情况。

() 决议的执行、督办、反馈

1.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一般应编发《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拟写,一般在会后5个工作日之内由党委书记签发。

2.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所涉及的承办人、承办处室、承办支部必须坚决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党委书记。

3.党委分管领导负责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调整党委会的决定,须由分管领导提出调整理由和建议,并报党委会讨论确定。

4.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党委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召开党委会议,通过集体讨论作出修改决定或撤销原决定。

5.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应向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议的实施。

6.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由党委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室负责,并就落实情况向校党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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